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
GB/T19630.1-2011《有机产品 第1部分:生产》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GB/T19630.2-2011《有机产品第2部分:加工》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和GB/T19630.1-2011《有机产品 第3部分:标识和销售》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上述修改单自2014年4月1日起实施,现予以公布。
GB/T 19630.3-2011
《有机产品 第3部分:
标识与销售》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
一、将
4.3“‘有机’、‘有机产品’仅适用于获得有机产品认证的产品,‘有机转换’、‘有机转换产品’仅适用于获得转换产品认证的产品。不得误导消费者将常规产品作为有机转换产品或者将有机转换产品作为有机产品。”修改为“‘有机’、‘有机产品’仅适用于获得有机产品认证的产品,不得误导消费者将常规产品和有机转换期内的产品作为有机产品。”
二、删除
5.2、5.4、5.5和5.6条款。
三、将
5.3修改为“5.2 有机配料含量低于95%、有机配料含量高于或者等于95%但未获得有机产品认证的产品,不得在产品、产品最小销售包装及其标签上标注含有“有机”、“ORGANIC”等字样且可能误导公众认为该产品为有机产品的文字表述和图案。”
四、删除
7.1、7.2、7.3、7.4和7.5条款中的“有机转换”、“有机转换产品”“中国有机转换产品认证标志”等相关的文字和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