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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办事指南

2013-03-14 中国食品网 中食网 626

项目名称食品生产许可

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许可条件

取得食品生产许可,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具有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具有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三)具有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合理的设备布局、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四)具有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五)具有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保证食品安全的培训、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健康档案等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原料验收、生产过程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对生产食品有其他要求的,应当符合该要求。

实施机关

一、许可机关: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负责核发下列食品生产许可证:粮食加工品(大米、小麦粉、其他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植物、动物)、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方便食品、饼干、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含巧克力及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白酒(液态、原酒)、黄酒(原酒、加工灌装)、其他酒(配制酒、其他蒸馏酒、其他发酵酒)、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乳制品、肉制品、饮料、罐头、冷冻饮品、啤酒(熟啤酒、生啤酒、鲜啤酒、特种啤酒)、葡萄酒及果酒(原酒、加工灌装)、冷冻饮品、其他食品等28类食品产品

二、受理机关: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一)直接受理企业申请并组织现场核查的产品:

1. 乳制品

2. 婴幼儿配方奶粉

3. 其他食品

4. 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

5. 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

6. 牙膏

资料提交地址:昆明市东风东路76号质监大厦一楼办证大厅

联系人:政务中心工作人员

电话:0871-3215686

受理: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生产监管处

联系人:谭 平曹 锦

电话:0871-3215600 3215598传真:0871-3215602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

下午: 13:30~17:30

投诉电话:0871-3169833

(二)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委托各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受理企业申请并组织现场核查的产品(扩权强县试点县(区)按省局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1.小麦粉等五类食品

2.肉制品等十类食品

3.糖果制品等十三类食品

4.糕点等七类食品

5.白酒

6.食用酒精

7.食品添加剂

8.香料香精产品

9.化装品

10.餐具洗涤剂

(三)产品发证检验机构

白酒食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检验由省质检院承担,其余产品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检验由省质检院、粮油质检一、二站承担。



具体内容请查阅附件:

云南省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办事指南云南省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办事指南(0).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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