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食品(汤料)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汤料是以药食同源物品、蔬菜、水果、水产加工品、肉制品等普通食品原料,经挑选去杂、干燥(或不干燥)、调配(或不调配)和包装等简单加工、用于煲汤的汤料。汤料类产品的申证单元为1个,即其他食品(汤料)。
在生产许可证上要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即其他食品(汤料)。其他食品(汤料)的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2801。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
(一)基本生产流程。
基本生产流程:原料验收、挑选去杂、干燥(或不干燥)、调配(或不调配)、包装等过程。
(二)关键控制环节。
1.原料验收。
2.挑选去杂。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原料质量不符合要求。
2.采用非药食同源物品等非普通食品作原料。
3.标签标识不规范。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
(一)生产场所。
企业应具备原辅料仓库、成品仓库、生产车间、包装车间等生产场所。包装车间相对独立,配备有效的消毒设施。生产车间进口处配备消毒设施。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原材料处理设施;干燥设备(按需要);调配设施(按需要);包装设施;封口设备;生产日期/批号标注设施。
应根据实际工艺配备相应的生产设备。
四、产品相关标准
GB2762-2005《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3-2005《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7718 -2004《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备案的有效企业标准。
五、原辅料的有关要求
(一)生产所用原料、辅料相应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及相关规定,《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卫法监发〔2002〕51号)中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未经安全性评价证明其食用安全性的,不得作为普通食品原料生产。
(二)食品添加剂应当选用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并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
(三)如使用的原辅材料为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必须选用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产品。如选用进口原料,必须使用进出口检验检疫部门检定合格的产品。
六、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
1. 天平(0.1mg);2. 台称;3. 干燥箱;4.马弗炉。
出厂检验有总灰分项目的须有马弗炉。
七、检验项目
汤料的发证检验、监督检验及出厂检验按下表中列出的检验项目进行。出厂检验注有“*”标记的,企业应当每年检验2次。
汤料产品质量检验项目表
序号 |
检验项目 |
发证 |
监督 |
出厂 |
备 注 |
1 |
感官 |
√ |
√ |
√ |
|
2 |
净含量 |
√ |
√ |
√ |
|
3 |
水分 |
√ |
√ |
√ |
|
4 |
总灰分 |
√ |
√ |
产品明示标准中有此规定的 |
|
5 |
铜 |
√ |
√ |
产品明示标准中有此规定的 |
|
6 |
铅 |
√ |
√ |
||
7 |
砷 |
√ |
√ |
||
8 |
镉 |
√ |
√ |
||
9 |
汞 |
√ |
√ |
||
10 |
食品添加剂 |
√ |
√ |
||
11 |
农药残留 |
√ |
√ |
||
12 |
企业执行标准及标签明示的其他项目 |
√ |
√ |
八、抽样方法
在企业成品库内随机抽取发证检验产品。所抽样品须为同一批次并在保质期内的产品,抽取基数不少于100个最小包装,总重量不低于25 kg,随机抽取不少于20个最小包装,重量不低于2 kg。样品分成2份,每份样品1kg,1份用于检验,1份备查。样品确认无误后,由核查组抽样人员与被抽查单位在抽样单上签字、签章,当场封存样品,并加贴封条。封条上应有抽样人员签名、抽样单位盖章及抽样日期。
九、其他要求
附表1:汤料产品质量检验技术要求表
序号 |
检验项目 |
技术要求 |
检测方法 |
备注 |
1 |
感官 |
符合企业标准 |
企业标准规定的方法 |
|
2 |
净含量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企业执行标准及标签明示值 |
企业标准规定的方法 |
|
3 |
水分 |
符合企业标准 |
GB/T5009 |
|
4 |
总灰分 |
符合企业标准 |
GB/T5009 |
|
5 |
镉 |
GB2762 |
GB/T5009 |
|
6 |
铜 |
GB15199 |
GB/T5009 |
|
7 |
铅 |
GB2762 |
GB/T5009 |
|
8 |
砷 |
GB2762 |
GB/T5009 |
|
9 |
汞 |
GB2762 |
GB/T5009 |
|
10 |
食品添加剂 |
GB2760 |
GB/T5009 |
|
11 |
农药残留 |
GB2763 |
GB/T5009 |
可根据配料的主要种类制定农药残留检测项目 |
12 |
企业执行标准及标签明示的其他项目 |
符合企业标准或明示要求 |
企业标准规定的方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