淀粉糖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关于印发食用植物油等26个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的通知》(2006年12月27 日国质检食监〔2006〕646号)
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淀粉糖是以谷物、薯类等农产品为原料,运用生物技术经过水解、转化而生产制成的淀粉糖,包括葡萄糖、饴糖、麦芽糖和异构化糖等。申证单元为1个,即淀粉糖。
在生产许可证上要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及产品品种,即淀粉糖(葡萄糖、饴糖、麦芽糖、异构化糖等)。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2302
二、基本生存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
(一)基本生产流程。
1. 葡萄糖。
2. 饴糖。
4. 异构化糖(即高果糖浆)。
(二)关键控制环节。
(1)调浆(2)糖化(3)分离。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 淀粉糖中的灰分超标。
2. 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
3. 蛋白质的凝聚效果不好和存在糊精。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
(一)生产场所。
淀粉糖生产企业除必须具备必备的生产环境外,还应有与生产相适应的原料库、生产车间和成品库。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1)以淀粉原料生产淀粉糖
①调浆设备;②液化设备;③糖化设备;④净化设备;⑤脱水设施;⑥干燥设施;⑦结晶设备(按需要);⑧包装设备。
(2)以谷物、薯类为原料生产淀粉糖。
除了上述生产设备外,还需要有①清洗设备;②浸泡设施(以鲜薯为原料除外);③磨碎设备;④分离设备。
四、产品相关标准及要求
GB 15203-2003《淀粉糖卫生标准》,QB/T 2319—1997 液体葡萄糖,QB/T 2491-2004 低聚异麦芽糖,QB/T 2347—1997麦芽糖饴(饴糖)、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
五、原辅材料的有关要求
所用的原辅材料必须符合相关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生产淀粉的原料必须符合GB/T 8886《淀粉原料》的规定;如果生产企业直接用淀粉做原料,该淀粉必须为食用淀粉。使用的原辅材料为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必须选用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的产品。
六、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
1.天平(0.1g);2. 分析天平(0.1mg);3. 阿贝折光仪(精度为0.0001单位);4. 马弗炉;5. 酸度计(pH0.01);6. 灭菌锅;7. 微生物培养箱;8. 生物显微镜;9. 无菌室或超净工作台。
七、检验项目
淀粉糖产品的发证检验、监督检验、出厂检验分别按照下列表格中所列出的相应检验项目进行。出厂检验项目中注有“*”标记的,企业应当每年检验2次。
淀粉糖质量检验项目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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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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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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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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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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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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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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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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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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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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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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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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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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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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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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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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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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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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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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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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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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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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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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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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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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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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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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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氧化硫残留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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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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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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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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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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菌落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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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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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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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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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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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肠菌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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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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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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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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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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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病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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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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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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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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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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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物质(固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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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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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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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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硫酸灰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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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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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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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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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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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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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液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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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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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O含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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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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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聚异麦芽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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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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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G2+P+IG3含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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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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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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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聚异麦芽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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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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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含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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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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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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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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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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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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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抽样方法
根据企业所申请取证产品品种,在企业的成品库内按照每个申证单元随机抽取1种样品进行发证检验。所抽样品须为同一批次并在保质期内的产品,抽样基数不少于50kg,每批次抽取样品不少于4kg,抽样数量为12袋(瓶),所抽样品分成2份,1份检测,1份备查。样品确认无误后,由核查组抽样人员与被审查单位在抽样单上签字、盖章,当场封存样品,加贴封条,封条上应有抽样人员签名,抽样单位盖章及抽样日期。
九、其他要求
淀粉糖产品允许分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