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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1饼干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2011-05-10 中国食品网 中食网 1111

饼干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2006年2月22日关于加强对食品中铝残留量检验的通知(国质检食监函〔2006〕108号)
2005年9月26日关于发布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修改单的通知(国质检监函〔2005〕776号)之《饼干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修改单(第1号)
2005年1月17日关于印发小麦粉等15类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修订)的通知(国质检监〔2005〕15号)

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饼干产品包括以小麦粉、糖、油脂等为主要原料,加入疏松剂和其他辅料,按照一定工艺加工制成的各种饼干,如:酥性饼干、韧性饼干、发酵饼干、薄脆饼干、曲奇饼干、夹心饼干、威化饼干、蛋圆饼干、蛋卷、粘花饼干、水泡饼干。饼干的申证单元为1个。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即饼干。饼干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801。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
(一)基本生产流程。
配粉和面 成型 烘烤 包装
(二)关键控制环节。
配粉,烤制,灭菌。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食品添加剂超范围和超量使用。
2.残留物质变质、霉变等。
3.水分和微生物超标。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
(一)生产场所。
饼干生产企业除必备的生产环境外,还应当有与企业生产相适应的原辅料库、生产车间、成品库。如生产线不是连续的,必须有冷却车间。生产发酵产品的企业还必须具备发酵间。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1.机械式配粉设备如和面机;2.成型设备;3.烤炉;4.机械式包装机。
企业必备的生产设备中成型设备应与企业生产的品种相符合。主要成型设备有:
酥性饼干:辊印成型机等。
韧性饼干:叠层机、辊切成型机等。
发酵饼干:叠层机、辊印成型机等。
薄脆饼干:辊印或辊切成型机等。
曲奇饼干:叠层机、辊印或辊切成型机等。
威化饼干:制浆设施、叠层机、切割机等。
蛋圆饼干:制浆设施、辊印成型机等。
蛋卷:制浆设施、浇注设备、烘烤卷制成型机等。
粘花饼干:辊印或辊切成型机等。
水泡饼干:辊印或辊切成型机等。
压缩饼干:辊印或辊切成型机、压缩机等。
生产夹心类产品的应具备夹心设备。
四、产品相关标准
GB7100-2003《饼干 卫生标准》;QB/T1253-2005《饼干通用技术条件》;QB/T1254-2005《饼干试验方法》;QB/T1433.1-2005《饼干 酥性饼干》;QB/T1433.2-2005 《饼干 韧性饼干》;QB/T1433.3-2005《饼干 发酵饼干》;QB/T1433.4-2005《饼干 压缩饼干》;QB/T1433.5-2005《饼干 曲奇饼干》;QB/T1433.6-2005《饼干 夹心饼干》;QB/T1433.7-2005《饼干 威化饼干》;QB/T1433.8-2005《饼干 蛋圆饼干》;QB/T1433.9-2005《饼干 蛋卷和煎饼》;QB/T1433.10-2005《饼干 装饰饼干》;QB/T1433.11-2005《饼干 水泡饼干》;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
五、原辅材料的有关要求
企业生产饼干的原辅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有关规定。采购纳入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原辅材料时,应当选择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产品。对夹心类产品的心料等如有外购情况的,应制定进货验收制度并实施。
六、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
(一)分析天平(0.1mg);(二)干燥箱;(三)灭菌锅;(四)无菌室或超净工作台;(五)微生物培养箱;(六)生物显微镜。
七、检验项目
饼干的发证检验、监督检验和出厂检验项目按下表中列出的检验项目进行。出厂检验项目中注有“*”标记的,企业每年应当进行2次检验。
饼干质量检验项目表

序号

检验项目

发证

监督

出厂

备注

1

感官

2

净含量

3

水分

4

碱度

酥性、韧性(可可型除外)、压缩、曲奇(可可型除外)、威化(可可型除外)、蛋圆、水泡饼干、蛋卷及煎饼(不发酵产品)检此项目

5

酸度

发酵饼干、蛋卷及煎饼(发酵产品)检此项目

6

脂肪

曲奇饼干检此项目

7

酸价

*

8

pH

*

可可韧性、可可曲奇、可可威化饼干检此项目

9

松密度

*

压缩饼干检此项目

10

总砷

*

11

*

12

13

过氧化值

*

14

食品添加剂:甜蜜素、糖精钠

*

15

菌落总数

16

大肠菌群

17

致病菌

*

18

霉菌计数

*

19

标签


注:1. 夹心饼干的检验项目按照饼干单片相应品种的要求检验;
2. 装饰饼干的检验项目按照饼干单片相应品种的要求检验。
八、抽样方法
根据企业申请发证产品的品种,随机抽取1种产品进行检验。如果企业生产夹心类产品,应抽取夹心类产品。
在企业的成品库内随机抽取发证检验样品。所抽样样品须为同一批次保质期内的产品,以同班次、同规格的产品为抽样基数,抽样基数不少于200袋(盒),随机抽样 不少于4kg且不少于8个最小包装的样品。样品分成2份,1份检验,1份备查。
样品确认无误后,由抽样人员与被抽样单位有关人员在抽样单上签字、盖章,当场封存样品,并加贴封条。封条上应当有抽样人员签名、抽样单位盖章及封样日期。如果抽取的样品为夹心类产品,在抽样单上应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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