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1 内审须涵盖HACCP体系、前提方案及达到本标准要求所需的程序。频率和范围应基于风险程度及前次内审的结果,至少每年一次(3.4.1)
3.4.2 具有资格的人员、独立性(3.4.2)
3.4.3 记录内审结果(包括合格和不合格),审核结果应知会相关人员,纠正措施和完成时间须达成一致,须验证(3.4.3-3.4.4)
3.4.4 须有针对工厂的环境和设备的书面的检查方案,包括清洁卫生和厂房及设备结构。频率取决于风险,但暴露产品区域不低于一月一次.(3.4.4)。
附第六版BRC标准的内审检查表
BRC第六版内审检查表.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