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如合材料格,将书面通知省绿色食品委托管理机构对申报产品进行抽样。省绿色食品委托管理机构接到中心的抽样单后,将委派2名或2名以上绿色食品标志专职管理人员赴申报企业进行抽样。抽样由抽样人员与被抽样单位当事人共同执行。抽取样品4公斤,并于样品包装物上贴好封条,并由双方在抽样单上签字、加盖公章。抽样后,申报企业带上检测费、产品执行标准复印件、绿色食品抽样单、抽检样品送至绿色食品定点食品监测中心(见本章附件3 绿色食品定点食品监测机构名单)。绿色食品定点监测中心依据绿色食品产品标准检测申报产品。监测中心应于收到样品三周内出具检验报告,并将结果直接寄至中心标志管理处,不得直接交予企业。对于违反程序,无抽样单的产品,监测中心应不予检测,否则,检测结果一律视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