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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机食品认证对畜禽生产的要求

2008-05-16 中国食品网 中食网 986

1.选择适合当地条件、生长健壮的畜禽作为有机畜禽生产系统的主要品种.在繁殖过程中应尽可能减少品种遗传基质的损失,保持遗传基质的多样性。

2.可以购买不处于妊娠最后三分之一时期内的母畜。但是,购买的母畜只有在按照有机标准饲养一年后,才能作为有机牲畜出售。可从任何地方购买刚出壳的幼禽。

3.根据牲畜的生活习性和需求进行圈养和放养。给动物提供充分的活动空间、充足的阳光、新鲜空气和清洁的水源。

4.因养绵羊、山羊和猪等大牲畜时,应给它们提供天然的垫料。有条件的地区,对需要放牧的动物应经常放牧。

5.牲畜的饲养环境应清洁和卫生。不在消毒处理区内饲养牲畜,不使用有潜在毒性的材料和有毒的木材防腐剂。

6.通常不允许用人工授精方法繁殖后代。严禁使用基因工程方法育种。禁止给牲畜预防接种(包括为了促使抗体物质的产生而采取的接种措施)。需要治疗的牲畜应与畜群隔离。

7.不干涉畜禽的繁殖行为,不允许有割禽畜的尾巴、拔牙、去嘴、烧翅膀等损害动物的行为。

8.屠宰场应符合国家食品卫生的要求和食品加工的规定,宰杀的有机牲畜应标记清楚,并与未颁证的肉类分开。有条件的地方,最好分别屠宰已颁证和未颁证的牲畜,屠宰后分别挂放或存放。

9.在不可预见的严重自然、人为灾害情况下,允许反刍动物消耗一部分非有机无污染的饲料,但其饲料量不能超过该动物每年所需饲料干重的10%。

10.人工草场应实行轮作、轮放,天然牧场避免过度放牧。

11.禁止使用人工合成的生长激素、生长调节剂和合成的饲料添加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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