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6监视和测量设备的控制
组织应确定需实施的监视和测量以及所需的监视和测量设备,为产品符合确定的要求提供证据。
组织应建立过程,以确保监视和测量活动可行并以与监视和测量的要求相一致的方式实施。
为确保结果有效,必要时,测量设备应:
a)对照能溯源到国际或国家标准的测量标准,按照规定的时间间隔或在使用前进行校准和(或检定、验证)。当不存在上述标准时,应记录校准或检定(验证)的依据;(见4.2.4)
b)必要时进行调整或再调整;
c)具有标识,以确定其校准状态;
d)防止可能使测量结果失效的调整;
e)在搬运、维护和贮存期间防止损坏或失效;
此外,当发现设备不符合要求时,组织应对以往测量结果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和记录。组织应对该设备和任何受影响的产品采取适当的措施。
校准和检定(验证)结果的记录应予保持(见4.2.4)。
当计算机软件用于规定要求的监视和测量时,应确认其满足预期用途的能力。确认应在初次使用前进行,并在必要时予以重新确认。
注:确认计算机软件满足预期用途能力的典型方法包括验证和保持其适用性的配置管理。
与2000版标准的对比:
标号 |
2008版内容 |
2000版内容 |
注释 |
标题 |
监视和测量设备的控制 |
监视和测量装置的控制 |
修改 |
第1段 |
组织应确定需实施的监视和测量以及所需的监视和测量设备,为产品符合确定的要求提供证据。 |
组织应确定需实施的监视和测量以及所需的监视和测量装置,为产品符合确定的要求(见7.2.1)提供证据。 |
修改 |
a) |
按照规定的时间间隔或在使用前进行校准和(或)检定(验证)。当不存在上述标准时,应记录校准或检定(验证)的依据;(见4.2.4) |
按照规定的时间间隔或在使用前进行校准和(或)检定。当不存在上述标准时,应记录校准或检定的依据; |
增加 |
c) |
具有标识,以确定其校准状态; |
得到识别,以确定其校准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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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段 第2句 |
校准和检定(验证)结果的记录应予保持(见4.2.4)。 |
校准和验证结果的记录应予保持(见4.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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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段 |
并在必要时再予以重新确认。 |
必要时再重新确认。 |
修改 |
注 |
注:确认计算机软件满足预期用途能力的典型方法包括验证和保持其适用性的配置管理。 |
注:作为指南,参见GB/T 19022.1和GB/T 19022.2 |
修改 |
分析与理解:
监视和测量设备直接影响产品或过程监视和测量结果的正确性,必须予以控制,以保持测量能力与测 量要求的一致性。
(1)组织应识别产品实现过程中需实施测量以及为确保产品符合规定要求的监视和测量设备。
(2)应具有与测量要求相一致的测量能力的监视和测量设备。
(3)对监视和测量设备进行控制。
①对照能溯源到国家基准或伙计基准的设备,定期或使用前进行校准调整,当不存在上述基准应记录 校准依据。
②防止发生可能是校准失效的调整。
③防止搬运、维护和贮存期间损坏或失效。
④记录校准结果。出具检定证明。
⑤当发现监视和测量设备在使用时偏离校准状态,应对该监视和测量设备,评价以往结果的有效性并 采取措施。包括追回其测量产品和重新测量等纠正措施。
⑥用于监视和测量的计算机软件,应在初次使用前确认,并在必要时重新确认。确认计算机软件的方 法包括验证、适用的技术状态管理等。
(4)对于某些服务行业,7.6 是可以删减的,例如律师事务所。如果小型组织不需用测量设备,也可进行删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