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1产品有关的要求的确定 组织应确定:
a)顾客规定的要求,包括对交付及交付后活动的要求;
b)顾客虽然没有明示,但规定用途或已知的预期用途所必需的要求;
c)适用于产品的法律法规要求;
d)组织认为必要的任何附加要求。
注:交付后活动包括诸如保证条款规定的措施、合同义务(例如,维护服务)、附加服务(例如,回收或最终处置)等。
7.2.1条款的主要意图是:要求组织准确地确定产品的各种技术要求及其他有关要求,确保全面准确地理解顾客要求和适用于组织产品的法律法规要求,以保证最终产品符合/满足顾客要求。
1、与产品有关的要求包括:
(1)顾客规定的要求。可以是顾客通过合同、协议、订单或口头提出的对产品及产品相关的要求,有时还包括才产品的交付和交付后活动的要求(如交货方式、结算方式、售后服务的“三包”、维护与保养等服务)。组织应对顾客以任何方式提出的要求进行全面的了解,确保对顾客要求的全面理解。在对顾客要求全面理解的基础上,对组织自身所具备的人力、物力、技术能力等条件进行审视,确定是否具备可以满足顾客要求的能力,以便采取措施满足顾客的要求。
(2)顾客隐含的要求。即顾客虽然没有明确提出,但产品的规定用途和已知的预期用途所必需的要求。这些要求往往是产品的固有特性(或预期的使用功能)决定的,是不言而喻的。
另外某些隐含的、涉及产品正常使用或用途的安全性方面的要求,在现有法律法规还未充分规定的情况下,组织也应当充分识别,这样才能防止可能对顾客造成的伤害,满足顾客要求,不断增强顾客满意。如果顾客的一些要求不能作为组织常规工作过程处理,或者这些要求超出组织自身能力,目前无法实现,组织则应注意与顾客进行协商,共同协商解决这些问题的办法。
(3)适用于产品的法律法规要求。2008版标准尤其强调了“适用于”产品的法规。为此,组织在确定产品要求时,应充分关注与组织生产和产品适用的法律法规的识别与确定。一般产品若涉及安全、卫生方面的性能,通常都会有国家的或行业的标准要求,组织应予以关注。如对安装修用大理石材料,国家制定了放射性方面的安全法规,组织要根据大理石材料的具体用途(用于卧室、厅堂还是用于室外)来确定产品所应执行的标准要求。
(4)组织认为必要的任何附加要求。组织从改进经营、增强顾客满意出发,在满足在上述要求的前提下,由组织对产品所提出的更多或更高的要求。这些要求需要通过组织市场调研、专业分析,进行一些前瞻性了解分析,并适时对产品作出相应要求或对顾客作出承诺。
2、组织在确定以上四个方面的要求时,应该根据本组织的实际,首先识别(寻找)和确定本组织的顾客群,即市场开发工作,在了解顾客具体情况的基础上,结合行业的技术发展状况确定与产品有关的要求。这体现了质量管理体系与组织的经营管理和市场开发的有机结合。
3、组织明确确定的与产品有关的要求,往往构成了“7.2.2与产品有关的要求的评审”活动的输入。
4、2008版标准增加了注释“交付后活动包括诸如保证条款规定的措施、合同义务(例如,维护服务)、附加服务(例如,回收或最终处置)等”,进一步明确了交付后的活动包括哪些情况,即包括:保证条款规定的措施,如一些产品验货机构承诺验货后一旦出现问题负责一定的经济赔偿;合同义务,如有些合同规定的售后服务的三包;附加服务,如欧盟正在推行的废旧电器回收指令,制造商要采取措施负责回收废旧电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