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批内容
(1)地理标志申请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的规定
(2)申报材料是否规范齐全。
(3)申请资料和数据是否真实可信
二、法律依据
(1)1)11号令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2007年12月25日)
(2)《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程序》
(3)《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感官品质鉴评规范》
(4)《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品质鉴定抽样检测技术规范》等
三、办事条件
(1)地标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资质证明
(3)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品质鉴定报告
(4)质量控制技术规范
(5)地域范围确定性文件和生产地域分布图
(6)产品实物样品或者样品图片
(7)其他必要的说明性或者证明性材料
(8)农产品地理标志现场核查报告
(9)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审查报告
其中材料1~7由申请人提供,材料8和9由省级农产品地理标志工作机构提供。
其中材料1~7由申请人提供,材料8和9由省级农产品地理标志工作机构提供。
四、承诺时限
共85个工作日,其中:
省级机构—45个工作日
部级机构—20个工作日
公示—20个工作日
上述时间为正常办理时间,当需要补充或整改材料时,承诺时间可以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