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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酸的使用安全

2010-11-23 中国食品网 中食网 1067

甲酸:HCOOH

(一)理化性状和用途

具有刺鼻气味的无色透明液体。密度:1.22,熔点:8.4℃,闪点:69℃,沸点:100.5℃。自燃点:601℃,爆炸极限:18~57%。用于酯和盐的生产,用作皮革环氧可塑剂和橡胶凝固剂,药品、杀菌剂,香料和溶剂生产。

(二)毒性

属剧毒类,并具有极强的刺激性、腐蚀性。

(三)短期暴露的影响

吸入: 可致眼结膜及呼吸道刺激症状,如鼻咽部不适,咳嗽、呼吸困难。有使人中毒死亡的报道。

皮肤:引起刺激症状,表现为皮肤发红、结膜充血、皮肤灼伤、水泡。

口服: 致死量约为30g,可见流涎、口腔和喉部有灼热感,并伴有呕吐、吐血、腹泻及剧烈腹痛,常因肾功能衰竭火呼吸功能衰竭而死亡。

(四)长期暴露的影响

长期吸入可出现咳嗽、咳痰、胸部紧迫感及鼻塞和鼻窦炎症状,个别有哮喘发作。皮肤接触咳出现局部发黑和角化,鼻粘摸和牙齿有腐蚀斑。

(五)火灾和爆炸

本品可燃,其蒸汽与空气产生易燃易爆混合物,可用干粉、抗醇泡沫或二氧化碳灭火。

(六)化学反应性

易溶于水,乙醇、乙醚和甘油。

(七)人身防护

吸入:空气中浓度超过限值,应戴防酸型防毒口罩。

眼睛:戴化学防溅眼镜。

皮肤:戴橡胶手套、穿防酸工作服(围裙)和胶靴,工作场所应设安全淋浴和眼睛冲洗器具。

(八)急救

吸入:脱离甲酸工作环境,将患者移至新鲜空气处,有呼吸停止者作人工呼吸。

皮肤接触:脱去污染衣服、保暖,污染部位迅速用大量清水冲洗。

眼睛接触:使眼睑张开,用重量盐水或微温缓慢流水冲洗患眼20分钟。

(九)储藏和运输

储存于阴凉、干燥、通风处。远离热源、火种,避免日光直射,与氧化剂、碱类物品隔离储运。包装方法(Ⅱ)。

(十)安全和处理

发生酸雾蒸汽的设备应加以密封,工作现场应有足够的吸出式通风。灌注时要防止接头漏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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