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用香精是一种重要的食品配料,在改善食品风味、增加食品卖点、开发食品新品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GB30616—2014)将于2014年11月1日正式实施。该标准的出台和实施,将有利于食品安全标准的统一管理、提高食品安全水平。
为保障食品安全,新国标对食品用的乳化香精、浆/膏状香精、粉末香精均做了微生物含量的规定。但仅仅出台一个标准,并不能解决食品用香精的安全质量问题,还需要从配方、技术、工艺等多方面采取有效的推进措施。
专业开发食品杀菌保鲜技术的上海康久消毒技术中心的科研人员周立法先生认为,采用动态消毒技术,可有效预防微生物污染、提高食品用香精的安全质量、使食品用香精的质量符合国家标准、促进食品用香精新的国家标准的顺利实施,从而更好地保障食品安全。
原国家卫生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局于2011年6月下达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委托协议书”。其中,《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标准被列为制定项目。
1992年,我国制订了QB/T1505-1992“食用香精”行业标准。随着形势的发展,该标准于2006年进行了修订,并于2008年3月1日起实施。乳化香精是我国上世纪八十年代末才开发成功的一类香精,在组成和工艺上有其特殊性。为规范乳化香精的生产经营,我国有关机构在1989年,制订了GB10355-1989“食品添加剂 乳化香精”国家标准,该标准于2006年发布第二版。
咸味食品香精的开发和生产则晚于乳化香精,该类香精以热加工食用香料为主要配料,加上其他食用香料调配而成。咸味食品香精的配料中含有大量的食品原辅料,主要用在肉制品、禽类制品、水产制品等咸味食品的生产之中。为规范咸味食品香精的生产和管理,我国于2004年制订并发布了QB/T2640-2004“咸味食品香精”行业标准。
上述三个标准制修订的虽然时间不同,但内容上也有重叠交叉的地方。为提高食品安全水平、便于管理食用香精标准,2007年,有关机构开始着手制订“食用香精”国家标准,该标准包括上述QB/T1505、GB10355、QB/T2640这三个标准的内容。
《食用香精》国家标准报批稿曾由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向国际上通报,原计划于2009年发布。但在此之前,我国发生了“三聚氰胺毒奶粉事件”等食品安全事件,之后,我国于2009年6月开始实施新的《食品安全法》,食品用香精被纳入当时的卫生部管理。由于情况发生变化,原报批的《食用香精》国家标准已不符合形势的发展,所以,为有效保障食品安全,制订《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标准已是一件刻不容缓的事情。
据上海香料研究所金其璋教授介绍,今年11月将实施的《食品用香精》国家标准包含以下特点和内容——
1.该国家标准参照CAC(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的体系制订,而原来的三个食用香精标准参照ISO体系编制。
2.原来的三个标准中除了包含食用香精的内容外,还涉及牙膏香精、洗洁精香精等日化香精的内容。《食品用香精》国家标准删除了牙膏香精、洗洁精香精等内容,而将之前的三个标准中涉及食品用香精中的内容整合在一起。牙膏香精、洗洁精香精、唇膏香精等与口腔接触产品用香精标准不属于国家卫计委管理,未来可能参照国外模式,将牙膏香精、洗洁精香精划入日用香精行列。
3.新标准将食用香精中允许使用的辅料名单集中起来,列入表格之中。
4.新标准删除了起草单位、保质期、贮存方法、买卖双方的验收规则等内容。香精产品保质期的设置是企业的行为,国家标准没必要对此做硬性规定。
新标准(GB30616—2014)关于香食品用香精的定义为:由食品用香料和(或)食品用热加工香味料与食品用香精辅料组成的用来起香味作用的浓缩调配混合物(只产生咸味、甜味或酸味的配制品除外),它们含有或不含有食品用香精辅料。通常它们不直接用于消费,而是用于食品加工。
食品用香精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新标准规定,应严格区分食品用香精和调味品,调味品是食品中的一类,一般可直接食用。食品用香精可以是调味品很小的组成部分。
实施《食品用香精》国家标准,将有利于食用香精行业的健康发展。除了有利于规范食用香精生产经营之外,对规范行政机构的执法行为也有重要的作用。新标准整合了以前的三个标准,内容更加简洁、更加有针对性,基层执法人员在判定食用香精产品的质量时,也能够更加方便、准确。
江苏省昆山市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沈辉秘书长认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的实施,有利于食品用香精生产许可证的申领工作。以前,由于标准缺失、标准不完善等因素的存在,导致一些食用香精产品无明确的生产许可细则,致使这些产品不能顺利生产,处于“被无证生产”的状态。一旦执法机构大检查,这些企业就要受到不应有的处罚。《食品用香精》国家标准实施后,食用香精产品的生产许可就有了标准依据,这将有效推动生产许可工作的开展,使食用香精产品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生产和应用。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对食品用的乳化香精、浆/膏状香精、粉末香精的微生物含量均做了具体的规定:1.菌落总数/ (CFU/g 或 CFU/mL)。乳化香精:≤5000;浆/膏状香精、粉末香精:≤30000。2.大肠菌群 / ( MPN/g 或MPN/mL)。浆/膏状香精、粉末香精:≤15。
食品用香精是食品生产的一种配料,不直接入口食用,而是与食品混合后,再经过一系列的加工工序,变成食品成品,供人食用。也许有人会认为,既然香精投入到食品中还要经过加工后再食用,那对食品用香精的微生物指标就没有必要做要求。
对此,上海康久消毒技术中心的周立法先生认为,对食品用香精的微生物含量进行规定,在保障食品安全方面,具有积极的意义:1.减少食品用香精中的细菌、霉菌等微生物的数量,可降低使用了香精的食品的杀菌难度,有利于食品安全质量控制。2.一些食品使用粉末香精之后,只进行简单的拌合操作,不再杀菌,便开始包装、封口。这类食品包括膨化食品、面包等。如果所用的粉末香精的微生物含量低,则其对应的食品的安全性相对更高。如果所用的粉末香精的微生物数量过多,则其对应的食品的安全质量就会不合格,这种食品很容易腐败变质。
在食品用香精包装之前,如果车间内的空气很脏的话,则这种空气中含有较多的微生物,这些微生物会附着在食品用香精的表面,会导致保质期内的食品发霉变质。在香精生产车间内,采用NICOLER动态消毒技术,可有效对车间内的空气进行消毒、减少空气中的微生物含量,从而提高食品用香精的安全质量。使用安全性高的香精,也有利于提高食品的安全质量。
在食品用香精车间使用动态消毒设备,生产人员不用离开消毒场所,对人体健康无害,可实现“人机同场作业”的目的,能极大地提高生产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