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是指专业化生产或服务。即企业专注核心业务,提高专业化生产、服务和协作配套的能力,为大企业大项目和产业链提供配套产品或配套服务
(二)“精”是指精益化生产、精化管理和精致化服务即企业采用先进适用技术或工艺,按照精益生产的理念建立精细高效的管理制度和流程,以品质精良的产品和服务在细分市场中占据优势。
(三)“特是指具有地方或企业特色的产品。即企业采用独特的工艺技术配方或特色资源,研制生产具有地域特点或具有特殊功能的产品,在商标和品牌等方面形成特色优势。
(四)“新是指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品和服务。即企业依靠自主创新、科技成果转化、联合创新等方式研制生产,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品。
申请条件
(一)注册并经营两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生产经营状况良好,近两年无亏损。
(二)产品符合我市产业政策导向,主业明晰,对产业发展有一定的带动作用,主导产品在细分市场占有率达到国内前五名或省内前三名,主导产品营业收入占本企业营业总收入的一半以上。
(三)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拥有近2年内的授权发明专利或技术、产品被列入《江苏省重点推广应用的新技术、新产品目录》。
(四)企业信用良好,前3年内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认定程序
(一)项目申请。根据自愿申报的原则,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和单位,填写《无锡市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产品申请表》(附件), 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二)初审入库。各市(县) 、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企业申请材料以及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进行初审对初审合格者,纳入各市 (县)、区“专精特新产品项目库,进行跟踪监控和培育扶持。在此基础上,提出市(县)、区初审意见,择优向市经信委推荐“专精特新”产品候选产品
(三)评审认定。市经信委根据各市 (县) 、区级专精特新”产品推荐情况, 每年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