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果制品分别为:蜜饯、水果干制品、果酱。
表1水果制品类别目录
类别编号 |
类别名称 |
品种明细 |
备注 |
1701 |
蜜饯 |
蜜饯类、凉果类、果脯类、话化类、果丹类、果糕类 |
本细则中的蜜饯是指以果蔬和/或果蔬初级加工产品为主要原料,经过盐渍(或不盐渍)和/或糖渍(或不糖渍)等制成或经打浆(或粉碎)、成型、干燥(或不干燥)等工艺制成的蜜饯类、凉果类、果脯类、话化类、果丹类、果糕类等制品。 |
1702 |
水果干制品 |
水果干(葡萄干、荔枝干、桂圆干、椰干、枣干、其他水果干) |
本细则中的水果干是指以水果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辅料,经干燥工艺制成的水果制品。 |
水果脆 |
本细则中的水果脆是指以水果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辅料,经切分(或不切分)、烫漂(或不烫漂)、加盐(或不加盐)等预处理或经打浆后造型,通过干燥工艺制成的口感酥脆的水果制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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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果粉(粒) |
本细则中的水果粉(粒)是指以水果为主要原料,经切分(或打浆)、干燥等工艺制成的粉(粒)状水果制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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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 |
果酱 |
苹果酱、草莓酱、蓝莓酱、其他果酱 |
本细则中的果酱是指以水果和/或水果初级加工产品为主要原料、甜味料等为辅料经加热、杀菌等工艺制成的含有(或不含有)不同形状水果的酱状水果制品。 |
厂房和车间设计、布局应当与水果制品的特点、生产工艺、生产能力等相适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和《通则》的相关规定,避免交叉污染。
生产蜜饯还应当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蜜饯生产卫生规范》(GB 8956)的相关规定。
生产场所内应当划分清洁作业区、准清洁作业区和一般作业区。根据生产工艺流程、生产操作要求和生产操作区域清洁程度的要求进行隔离,避免交叉污染。水果制品生产作业区划分见表2。
表2 水果制品生产作业区划分表
产品类型 |
清洁作业区 |
准清洁作业区 |
一般作业区 |
蜜饯 |
裸露待包装的半成品贮存区、内包装间等 |
加工调配区、半成品晾晒场(房)、干燥室、内包装材料消毒区(需要时)等 |
原料验收区、原料处理区、原料腌制区、原料晾晒区、原料仓库、外包装间、成品仓库、包材仓库等 |
水果干制品 |
裸露待包装的半成品贮存区、半成品调味区(需要时)、内包装间等 |
原料预处理区、半成品晾晒场(房)、干燥室、内包装材料消毒区(需要时)等 |
原料验收区、原料仓库、外包装间、成品仓库、包材仓库等 |
果酱 |
灌装区、内包装间等 |
原料预处理区、配料区、辅料加工区(需要时)、加热区、杀菌区、冷却区(需要时)、内包装材料消毒区(需要时)等 |
原料验收区、原料仓库、外包装间、成品仓库、包材仓库等 |
注:本表所列加工区域为常见分区,可根据实际生产情况合理增加或减少。 |
对于内包装后杀菌的蜜饯产品,其杀菌工序可以在一般作业区进行,其他生产区域按照实际生产工艺合理设置。
对于灌装、封盖后杀菌的果酱产品,其杀菌工序可以在一般作业区,灌装区、内包装间可以在准清洁作业区。
准清洁作业区和清洁作业区应当具有环境消毒设施(如紫外线、臭氧等)。根据生产需要,安装空气过滤装置。
生产场所或生产车间入口处应当设置更衣室,必要时在特定作业区入口处可按照需要设置更衣室。
生产车间入口处及车间内必要处,应当按照需要设置换鞋(穿戴鞋套)设施或工作鞋靴消毒设施。企业应当在清洁作业区入口处设置洗手、干手和消毒设施。根据对食品加工人员清洁程度的要求,必要时设置风淋室、淋浴室等设施。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按照准清洁作业区的要求执行:一是使用自带洁净室及洁净环境自动恢复功能的灌装设备;二是使用灌装和封盖(封口)均在无菌密闭环境下进行的灌装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