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8日,丰县财政局、丰县民族宗教事务局、丰县物价局根据《关于妥善解决回族等10个少数民族群众清真饮食问题的意见》(苏民发[2013]24号)精神,向全县少数民族群众发放清真食品补贴112.6万元,标准每人每月11元。此次除发放2016年补贴外,并对2013年7月至2015年12月应发部分进行了补发,共惠及全县14个镇(街道)2438名群众。
为尊重少数民族群众饮食习惯,解决近年来由于市场物价上涨、清真牛羊肉等食品价格偏高问题,丰县财政局配合有关部门和镇(街道)按照上级文件精神,认真对符合发放条件的少数民族群众进行排查摸底,基本做到全覆盖、无遗漏,并在社区张榜公示,重点向无业人员、在校学生、退休职工、低保户、五保户进行倾斜,让少数民族群众充分体现到党和政府的关爱。
为尊重少数民族群众饮食习惯,解决近年来由于市场物价上涨、清真牛羊肉等食品价格偏高问题,丰县财政局配合有关部门和镇(街道)按照上级文件精神,认真对符合发放条件的少数民族群众进行排查摸底,基本做到全覆盖、无遗漏,并在社区张榜公示,重点向无业人员、在校学生、退休职工、低保户、五保户进行倾斜,让少数民族群众充分体现到党和政府的关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