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刘栋 通讯员施坚轩 龚树楚)连日来,上海检察机关起诉包括"染色馒头"案在内的6件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涉案11人,罪名涉及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等。
检察机关起诉称,被告人杨涛购入"田田雪牌清减润肠胶囊"等数类减肥保健食品,在本市闸北区天目中路开设经营场所,同时又通过网络销售。2011年3月,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闸北分局的工作人员在杨涛的仓库内当场查获八类减肥保健食品,并口头告知杨涛这些食品中可能存在有毒、有害成分,在查封期间禁止再行销售,但之后杨涛仍通过其淘宝网店销售上述减肥保健食品直至案发。经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证实,上述八类减肥保健食品中均含有"西布曲明"成分,属于有毒、有害食品。
据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一些被告人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还导致了食物中毒事件。2010年3月起,被告人张进勇在未取得食品卫生许可等情况下,在其位于奉贤区金汇镇金星村暂住处内,擅自从事生鸡肉串生产加工活动,并销售给个体商贩许海萍。2011年3月8日,许海萍将购进的生鸡肉串炸熟后出售,多名儿童食用后出现亚硝酸盐中毒症状并住院治疗。后经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测鉴定,从被告人张进勇及许海萍处查扣的鸡肉串中亚硝酸盐含量检验结果分别为9940mg/kg和12280mg/kg,分别超出国家标准的331倍和409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