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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批准人参(人工种植)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卫生部公告2012年第17号)

2012-09-05 168 0
卫生部公告2012年第1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的规定,现批准人参(人工种植)为新资源食品。人参(人工种植)的生产经营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

特此公告。

附件:人参(人工种植)

卫生部

2012年8月29日

附件

中文名称
人参(人工种植)
拉丁名称
Panax Ginseng C.A.Meyer
基本信息
来源: 5年及5年以下人工种植的人参
种属:五加科、人参属
食用部位:根及根茎
食用量
3克/天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1.卫生安全指标应当符合我国相关标准要求。
2.孕妇、哺乳期妇女及 14周岁以下儿童不宜食用,标签、说明书中应当标注不适宜人群和食用限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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