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的规定,现批准人参(人工种植)为新资源食品。人参(人工种植)的生产经营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
特此公告。
附件:人参(人工种植)
卫生部
2012年8月29日
附件
中文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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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参(人工种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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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丁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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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nax Ginseng C.A.Mey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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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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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5年及5年以下人工种植的人参
种属:五加科、人参属
食用部位:根及根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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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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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克/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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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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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卫生安全指标应当符合我国相关标准要求。
2.孕妇、哺乳期妇女及
14周岁以下儿童不宜食用,标签、说明书中应当标注不适宜人群和食用限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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