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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食药监局:销售含非法添加物保健食品,停产、停业!

   2011-08-06 中国食品网中食网5720

    我省专项整治保健食品违法添加

    本报讯 (记者 张荣妹)8月5日,省食药监管局下发通知,对全省保健食品违法添加专项整治进行部署,要求各市食药监管局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保健食品违法添加行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食用安全。据悉,对因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而销售含非法添加物的保健食品,将责令停产、停业。

    据了解,此次专项整治将重点检查生产企业原辅料购入使用、生产工艺流程、品质管理和委托加工行为等,对企业生产加工中可能出现的违法添加行为进行排查;重点检查经营企业是否建立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是否按要求审验供货商资质、保健食品批准证书、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是否建立产品进货台账并如实记录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同时,食药部门将加大抽验力度。重点是安全风险较高的产品和宣称缓解体力疲劳(抗疲劳)、辅助降血脂(调节血脂)、辅助降血糖(调节血糖)、减肥、改善睡眠、抗氧化(延缓衰老)等功能的保健食品。此外,对公众人物代言、含有低俗涉性淫秽内容、群众投诉举报集中、保健食品宣传治疗作用以及健康资讯类节(栏)目变相发布保健食品广告、以专家和患者名义为产品功效作证明等严重违法保健食品广告涉及的保健食品加大抽检力度。

    省食药监管局要求各市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保健食品违法添加行为。对不按规定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记录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或未索票索证、票据保留不完备的,责令限期整改;对提供虚假票证或整改不合格的,一律停止其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对生产非法添加产品的,依法没收其违法所得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相关物品;对因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而销售含非法添加物的保健食品,责令停产、停业;对检查中发现的其他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产品的,一律依法予以严肃查处;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作者:张荣妹

    相关链接:

   
山西省食药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大保健食品违法添加违规宣传专项整治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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