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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水资源保护条例》正式施行

   2011-08-02 中国食品网中食网10410

  【长江网讯】  长江日报(记者金涛 通讯员高山 实习生李亚杰)今日,《武汉市水资源保护条例》正式施行.该条例针对我市的水资源现状制定了诸多的强制性措施,被称为我市史上最严厉的护水法规.如果有人在饮用水源地随意排污,最高处罚可达100万元.

  《武汉市水资源保护条例》历时3年、十易其稿,从水资源保护规划、用水管理、水污染管理、饮用水安全管理、水生态保护与修复等方面,提出具体的管理办法,并建立了相应的行政问责制度,具有可行性、强制性和约束性.

  《条例》明确划定水资源保护规划的3条"红线",分别是用水总量控制红线、用水效率控制红线、水域纳污总量控制红线.水务主管部门对用水总量和用水效率进行严格控制,如果用水单位超标用水,将采取征收超标费、责令停止取水等措施.按照水域纳污总量控制红线的要求,如果一个水域的污染物排放总量已超标,环保部门将暂停审批新的涉水建设项目.

  禁止新建水上餐厅

  《条例》规定:江河、湖泊、水库和人工水道水域范围内将禁止新建"对水体有污染的餐饮等经营场所",这是我市首次对所有水域餐厅说"不".

  此前,由于没有相关法律法规的制约,一些湖泊成了餐厅的私家水景和排污池.《条例》的出台,将终结水上餐厅的新建.同时,所有的水上餐馆区将进行全面的整治,责令限期治理.逾期不治理或者治理后不达标的,责令关闭或者搬迁.

  投资项目先过环保关

  水资源是我市的最大优势资源,也是最担忧的资源.要保持可持续发展,必须保护好水资源.

  水资源的保护成为重中之重,指导全市的各项建设,包括投资建设.

  《条例》规定,在制定武汉市产业政策、投资项目指导目录时,市发展改革、经济与信息化主管部门须多设一道"门槛",即应当结合考虑区域水资源条件和水污染防治要求,并征求市环保局和水务局的意见.凡是对水资源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即使投资再大,也不得审批.

  水生态修复有保障

  《条例》专设一章对水生态修复的原则和总体要求,对实施水生态修复应当采取的措施,水生态修复工程的日常维护管理责任和经费等作了相应规定.

  市、区人民政府要设立湖泊整治专项资金,用于湖泊整治.河流生态修复应当综合采用工程、生物和管理措施,改善河流水质、调节水量,修复河流水生态系统.湖泊则通过截污、清淤、岸线整治、绿化、水生态修复、生态调水、调整养殖结构等方式,不断提高水质标准.

  同时,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水资源的监测,并将水质结果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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