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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食品宣传功效无人管 保健食品行业面临监管困扰

   2012-08-20 人民网830
   人民网北京8月20日电(记者叶永笔)“对于假冒伪劣,我们到处举报,举报到工商局,工商说找公安,找到公安,公安说需要多少金额才能立案”一位保健食品企业负责人这样描述企业艰难的维权之路。的确,保健食品企业面对侵权,“处理起来似乎特别麻烦”,而这一切正是源于目前尚无针对保健食品的相关监管法规,对监管职责无法进行明确界定,也就很难从根本上打击假冒伪劣行为。

  夸大宣传、违规添加药物……这些屡遭曝光的保健食品行业丑闻近些年来似乎没有得到遏制,甚至有愈演愈烈的趋势。面对堪忧的行业现状,无论是消费者、企业还是 监督部门,都在呼唤保健食品监管条例尽快出台。

“明明没有戴着蓝帽子,却敢宣称功效,这让保健食品情何以堪?”中国保健协会副秘书长贾亚光对于没有保健食品批号的普通食品大肆宣传功效乃至药效甚感愤怒。他认为这样的做法,对于经过重重关卡终获认证的保健食品来说,“简直太不公平了”。

  他坦承,我国传统的中医药连食品和药品都同宗同源,再加上保健食品,确实容易造成混乱。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司司长童敏也举例说,比如大枣、山药、枸杞等,药食同源的食品,到底能不能宣称功能,如果宣称功能由谁来监管?再如,目前进口的保健食品很大一部分没有经过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审批,也在市场上销售,该由哪个部门来管?依据什么管?都亟待法律的明确界定。

  中国保健协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徐华锋表示,其实,从法律意义上讲,只有保健食品的概念,保健品、营养品、滋补品等都是俗称。人们通常所说的燕窝、虫草等都属于营养滋补品,是按照我国传统的药食同源的理念延续下来,作为原料用于药品生产就是药品,直接食用就应属于普通食品。

  不过,很多普通消费者却对此并不了解,加上法律法规滞后,标准规范不完善,人们看到的就是很多没有保健食品批号的普通食品在宣传时却卖力鼓吹功效。

  广东省保健行业协会副秘书长肖炜军介绍,2009年颁布实施的食品安全法明确,对保健食品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但至今3年过去了,《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条例》仍未出台。“这就使得监管缺乏法律依据,处于无法可依的状态中” 。

  目前,传统药食用源的食品、进口的保健食品等都处于监管空白地带,属于无人监管的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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