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近日召开会议,听取自治区政府有关部门汇报广西食品安全执法情况,正式启动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
会议介绍,从7月4日开始至20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组成执法检查组,分赴南宁、柳州、桂林、梧州、玉林、崇左及钦州7个城市开展执法检查。此次执法检查将推动解决食品安全法实施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督促各级有关国家机关认真履行职责,保证食品安全法的有效实施;重点检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情况、食品安全源头治理情况、查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工作情况等。
7月4日,自治区政府有关负责人在汇报时指出,目前广西各相关部门在完善监管行政执法装备、基层监管体系建设等方面,有待进一步加强。
该负责人还指出,由于广西食品产业规模集中度不高,食品行业“小、散、乱”问题突出,企业守法意识、安全意识、责任意识相对薄弱,致使点多面广、流动性大、卫生条件差的小餐饮店、小食杂店以及街头食品摊点成为食品安全的监管难点。“建议加强食品安全地方立法,推进食品药品安全法制建设。”这位负责人提到,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制定。但广西目前尚未出台相应的管理办法,存在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管不到位的情况。因此,自治区政府建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加大对食品安全的监督检查力度,将广西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等地方配套法规尽快列入立法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