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新报讯 据教育部网站消息 教育部办公厅日前发布关于2011年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的第二次预警通知,要求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小卖部)食品采购环节的管理,规范食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行为。
据介绍,夏季来临,各类食源性疾病开始进入高发期,安徽、河南、广西、贵州、陕西等地的个别学校相继发生了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病。
为做好学校食品安全与肠道传染病防控工作,保障师生健康,教育部提出四点要求:
一是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督促学校在近期普遍开展一次食品安全、饮用水卫生、预防食物中毒和肠道传染病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
二是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小卖部)食品采购环节的管理。各级各类学校要规范食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行为。
三是加强监督检查,确保食品安全各项措施落实。各级各类学校要尽快开展一次本校食品安全自查工作,重点检查食堂(食品小卖部)是否具有餐饮服务许可证、场所环境卫生是否整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是否有效、索证索票制度是否落实、清洗消毒是否到位、加工制作是否规范、是否存在违法使用食品添加剂行为,为师生提供的饮用水、配送食品(如牛奶等)是否符合相关要求等。
四是加强应急处置,强化报告意识。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对学校发生的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要及时向当地卫生、食品安全监督部门报告并取得其业务指导,立即启动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进行应急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