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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学校食品安全涉嫌犯罪 严禁以罚代刑

2011-05-19 中国食品网 中食网 608 0

开展为期一月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江西:学校食品安全涉嫌犯罪 严禁以罚代刑

校长为学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 重点督查使用非法食品添加剂行为

5月18日,大江网记者获悉,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下发了《关于集中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通知决定,从2011年5月起至6月底,江西集中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将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违法使用食品调味料和食品添加剂行为等,对于检查中涉嫌犯罪的,将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且严禁以罚代刑。

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

据了解,本次专项整治将以托幼机构、农村中小学校、寄宿学校为重点,坚持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学校自律与部门监管相结合,专项治理与制度建设相结合。

通过集中整治,增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意识,落实管理责任,完善管理制度,规范食品加工制作行为,解决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突出问题,防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保障师生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

未经许可从事餐饮经营者将依法查处

通知指出,本次整治内容包括是否具有餐饮服务许可证,场所环境是否整洁,是否存在超范围超能力经营问题,是否具有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孳生条件的防护措施,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是否有效等,对于未经许可从事餐饮经营的将严格依法进行查处。

重点督查使用非法食品添加剂等行为

另外,还将严查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制度是否落实和是否存在违法使用食品调味料和食品添加剂行为。包括监督检查学校食堂采购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是否落实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是否执行进货查验并建立台账记录。

重点监督检查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是否存在国家禁止使用或来源不明的情况,严查猪肉、食用油、大米、面粉、散装食品、一次性餐盒和筷子的进货渠道和索证索票等。严查学校食堂采购和使用无合格生产资质以及标签不规范的食品调味料和食品添加剂,严禁超剂量标准、超适用范围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

学校食堂安全将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

通知要求,各学校要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配备专职食品安全安全管理人员,全面落实索证索票、人员培训、健康管理、设备维护、餐具清洗消毒等制度,要求学校食堂不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确保各项工作不留盲点、不留死角。

食品安全涉嫌犯罪严禁以罚代刑

通知指出,各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将学校食堂作为食品安全事故防控的重点,建立健全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报告网络,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和程序。严厉查处食堂采购和使用病死畜禽及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餐具等违法违规行为。

对隐瞒食品安全隐患、故意逃避监管的,要依法从重处罚;对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案件,要加大处罚力度;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严禁以罚代刑。(朱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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