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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规定公务员失职致食品安全事故可判刑10年

2011-05-13 中国食品网 中食网 947 0

重庆市检察院近日下发《重庆市检察机关开展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行动工作意见》,重庆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雷万亚表示,全市检察机关将始终保持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高压态势,发现职务犯罪行为,一律严查到底。

雷万亚特别提到已于5月1日正式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八)新增的食品监管渎职罪:负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雷万亚要求,各检察机关要确保每一起食品药品案件都能经得起检验。比如,对于食品添加剂问题,办案时要明确国家相关标准,以及超过什么标准才构成犯罪,避免将一般违法违纪行为拔高作为犯罪打击,将轻罪作为重罪打击。

据悉,重庆市检察机关于本月初开展了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行动。此前,全市检察机关加大办案力度,仅上月就批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4件6人,起诉危害药品安全犯罪1件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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