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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严打食品非法添加物行为 彻底剿掉“黑窝点”

   2011-05-11 中国食品网中食网2420

    东南网5月11日讯(本网记者 谢添实)今日至11月30日,我省将集中开展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全省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工作方案》,要求坚决依法严厉打击生产销售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违法行为,严惩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分子。

    从重惩处非法添加行为

    方案强调,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在食品生产中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任何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禁止在农产品种植、养殖、加工、收购、运输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对不按规定落实记录、查验制度,记录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或未索证索票、票证保留不完备的,责令限期整改;对提供虚假票证或整改不合格的,一律停止其相关产品的生产销售;对因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而销售、使用含非法添加物食品的,责令停产、停业;对故意非法添加的,一律吊销相关证照,依法没收其非法所得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相关物品,要求其对造成的危害进行赔偿;对上述行为,同时依法追究其他相关责任。

    对生产贩卖非法添加物的地下工厂主和主要非法销售人员,以及集中使用非法添加物生产食品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一律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在法定幅度内从重从快惩处。

    彻底剿掉非法添加物的"黑窝点"

    对国家公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以及禁止在饲料和饮用水中使用的物质,监管部门要加强监管,生产企业必须在产品标签上加印"严禁用于食品和饲料加工"等警示标识,并建立销售台账,实行实名购销制度,严禁向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销售。

    方案要求,加强对化工厂、兽药和药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监督企业依法合规生产经营。工商部门要严密监测,坚决打击通过互联网等方式销售食品非法添加物行为。

    对农村、城乡结合部、县域结合部等重点区域,企业外租的厂房、车间、仓库以及城镇临时建筑、出租民房等重点部位,各市、县(区)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经常性排查,及时发现、彻底清剿违法制造存储非法添加物的"黑窝点",坚决捣毁地下销售渠道。

    严禁使用非食用物质生产复配食品添加剂

    在生产环节,质监部门须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制度,从严惩处未经许可擅自生产的企业。规范复配食品添加剂生产,严禁使用非食用物质生产复配食品添加剂。

    在流通环节,工商部门须严格规范食品添加剂经营主体准入行为,查处和取缔无照经营行为,监督食品添加剂销售者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和查验等制度。

    同时,质监、工商、卫生部门要严厉查处制售使用标签标识不规范的食品添加剂行为,督促企业将标签标识作为食品添加剂出厂和进货查验的重要内容,不得出厂、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

    不得购入来源不明的食品添加剂

    在食品生产环节,质监、出入境检验检疫、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不得购入标识不规范、来源不明的食品添加剂,严肃查处超范围、超限量等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对食品生产黑窝点要坚决予以取缔。

    在餐饮服务环节,卫生部门要重点加强对经常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卤货店、小吃店、火锅店和提供自制饮料、自制调味料餐饮单位的监管,严格餐饮单位进货验收、索证索票、建立台账制度,不得购入标识不规范、来源不明的食品添加剂,指导餐饮服务单位规范食品添加剂使用,不得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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