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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粮长城上诉被驳 “解百纳”商标暂时仍存争议

   2010-06-23 中国食品网中食网9400


    本报记者昨日(22日)获悉,法院对解百纳商标纠纷案做出终审判决,驳回原告中粮长城等企业的上诉请求,判定被告国家工商行政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以下简称商评委)基于双方提交的新证据做出重新裁定。这意味着,目前张裕仍然拥有解百纳商标专用权。业内人士指出,解百纳争议僵持不下只会两败俱伤。

    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裕)此案的代理律师黄义彪向《每日经济新闻》介绍,在张裕举证环节,上诉人共提交了三份新证据,用以证明解百纳不具有商标的显着性。张裕则在一审提交61份新证据的基础上,又向二审法院提交了42份新证据。

    法院在二审判决中驳回原告中粮长城等企业“撤销一审判决,认定解百纳商标属不当注册”的上诉请求,并要求商评委做出重新裁定。

    “这表明解百纳商标仍然归整个葡萄酒行业所有。”中粮长城方面人士对此案如此解读。该人士认为,高院裁决维持一审判决,即撤销商标委评审关于“解百纳”商标争议裁定,要求商评委重新做出裁定表明,解百纳目前仍然是葡萄酒行业的一个通用名称。

    “这个结果在意料之中,我们预计商评委也会很快做出裁定。”在黄义彪看来,至少在商评委对解百纳商标争议重新裁定之前,张裕拥有解百纳商标的专用权,并享有法律保护。

    “此前因为解百纳的纠纷,双方的一些品牌知名度受到了一定的关注,但这个官司如果僵持不下,对双方都不利。”海通证券分析师赵勇表示,他建议此纠纷尽早解决,葡萄酒企业将关注点放在提高产品质量上来。

    尽管“解百纳”最终归谁还没有定论,尚等待商评委的重新裁定,但业内认为,解百纳争议已经给消费者带来了一定程度的认知混乱。

    相关链接:

    法院驳回中粮长城上诉请求 要求商评委做出重新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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