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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刘兆彬:文化+法律+监督 构建诚信长效机制

   2010-06-12 中国食品网中食网6280


    中国经济网北京6月11日讯(记者 梁梦晚) 国家质检总局法规司司长刘兆彬在第二届(2010)中国食品安全高层论坛上表示,国内个别食品企业不诚信的问题仍比较突出,对此他提出了构建国家诚信的长效机制的方法。

    刘兆彬认为建立诚信长效机制的跟诚信水平的提高有着内在的联系。为此,他提出:

    第一,我觉得要想培育我们国家诚信的良好状态,首先要有一个良好的教育机制,在教育基础里面,能够让我们的孩子在小学、中学、高中里得到很好的公德教育是最重要的。同时要把诚信落实到企业文化里面去。中国古代到现代,成功的企业都是讲诚信的企业,山西的票号、钱庄都是一些成功的最佳案例,包括我们现代的大企业,成功的企业,都有自己的企业文化。所以在企业文化中,把诚信作为企业的根基,作为自己的核心价值理念,是构筑自律的一个重要基础。

    第二就是法律的机制。诚信一定要有法来保证,要有他律才能自觉。现在我们国家的法律对诚信的管理已经有了一些分散在不同的法当中,有一些规定。比如说《行政许可法》就规定了如果企业自己是通过欺骗的手段来申请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法里面就规定你在二年之内不得再次申请。《食品安全法》也是这样的,如果你造假了,特别是对检验机构造假,检验人十年之内不得再从事食品的检验方面的工作。

    刘兆彬建议企业要高度关注和学习国家质检总局刚刚修改和发布的食品标识的管理规定,因为标识就是企业对大众的一种承诺,就是一种明示,你要标明食品的名称、厂名、厂址、联系方式、食品的存储方式、标准的代号乃至食品的营养成份,这些内容在里面都做了明文的规定,讲不讲诚信,这是最好的检验方法。

    第三个机制,要建立媒体的监督机制,也非常的重要。因为我们社会往往对一些不诚信、不道德的行为麻木不仁。这时应当有媒体不管是报纸、网络还是电视,对这种现象进行批评,形成舆论氛围让这种不诚信、不道德的行为让他觉得是一种耻辱,而不是说跟我无关。

    刘兆彬认为要通过自律和他律相结合,自觉和监督相结合,形成一个好的教育机制,一个企业文化,一个好的法律机制,加之好的媒体监督机制,相信我们的诚信水准一定会有很大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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