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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仍有醋企误用“山西老陈醋”专用标志

2010-06-08 中国食品网 中食网 238 0


应完整标注为“山西老陈醋”

已获准使用“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但在其产品上仍使用“××老陈醋”字样。今天,省质监局通报我省30家山西老陈醋生产企业标志使用情况。

为做好山西老陈醋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5月以来,太原、晋中两市质监局分别对辖区内获批使用专用标志的企业进行检查指导。其结果显示,全省30家生产山西老陈醋企业所用高粱、麸皮、大麦、豌豆等原辅料符合规定;生产设备使用正常;第一批获批使用“山西老陈醋”专用标志的17家企业均按规定使用专用标志。刚获批使用“山西老陈醋”专用标志的第二批13家企业,新的标签正在印制中。检查中也发现,部分获批使用专用标志的企业,缺乏对专用标志使用的保护意识,在使用“山西老陈醋”专用名称的同时仍然继续使用“××(商标)老陈醋”名称。

近期,质监部门将对未获准使用专用标志而使用“山西老陈醋”标志的,获准使用专用标志的企业不按规定生产、销售山西老陈醋的依法进行查处。地理名称+老陈醋的产品、商标+老陈醋的产品等叫法,都可视为违法行为,应完整标注为“山西老陈醋”。

链接

地理标志保护制度,是一种国际通用的原产地保护制度,国家质检总局已和多个国家达成双边保护协议,我国已有20个产品和欧盟实现互认。目前,省质监局在与国家质检总局积极协商,力争使我省“山西老陈醋”列入国际互认产品,跻身国际品牌行列。2004年,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山西老陈醋”为国家原产地域保护产品,截至目前,我省共有30家企业获批使用“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山西老陈醋”专用标志,其中太原市22家、晋中市8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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