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一边倒的舆论压力之下,武汉市三家协会紧急修改了《武汉市餐饮行业经营规范(试行)》。此前《规范》中关于“餐饮企业有权接受或谢绝餐饮消费者自带酒水和食品进入餐厅享用”条款被删除;“有权对消费者自带酒水和食品收取相应的服务费”条款,修改为“对消费者自带酒水和食品进入餐厅享用的,提倡免收服务费”。
但是武汉餐饮业协会秘书处向媒体解释时坚称,经营者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允许自带酒水、是否收取服务费。该协会秘书处声称,经营者谢绝消费者自带酒水、收取额外服务费行为,并不违反《民法通则》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针对修改后的条款与秘书处不规范的解释,记者就有关疑问准备对该秘书处负责人进行采访时,但其手机一直处于关机状态。
我们均对协会自相矛盾的做法感到费解。条款字面上是进行了修改,但是却给了餐饮企业一个权利性规则。修改后的条款重新把皮球踢给了餐饮企业和消费者。按照餐饮业协会秘书处的解释,消费者能否自带酒水决定权还在餐馆企业。修改前后的规范在性质和内容上并没有变化,只是修改后的用词更加模糊、隐蔽,结果并没有让消费者满意。距离《规范》的实施还有几天,规范内容是否还会继续规范,餐饮业协会能否给出让消费者满意的答案,我们将进一步跟踪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