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薪800元成为用人单位今后进入洛阳市招聘市场的最低门槛。7月1日,洛阳将本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800元,并要求用人单位在招聘时必须明确工资待遇,禁止在招聘简章上使用“工资面议”等模糊语言,对执行最低工资标准不明确或者违规的,一律不得进入招聘市场。
日前,在洛阳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招聘市场,获悉该市已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后,前来招聘的企业纷纷修改了原来的薪酬待遇。一位在现场招聘的企业负责人告诉记者,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是很多企业在招人时制定薪酬的重要参照,根据以往的经验,工资水平一般在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2倍以上才会对员工有较大吸引力,目前已和总公司商议,决定把用工薪酬从原来的每月1200元提高到1600元。
“没想到这几天很多企业都涨工资了,这样找工作的余地也大了。”前来找工作的该市下岗职工黄娟说,以往工资相对较低的业务员、保洁员、服务员等工种,现在月薪水平也多了200到300元,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等各种保障福利也都标注了。
“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全市招聘市场上的薪酬待遇上涨幅度十分明显,预计未来失业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待遇等也会随之上涨。”洛阳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就业指导科科长宋慧芳说。
近期,洛阳市还将联合工会、劳动监察、企业联合会等部门,对酒店、餐饮、建筑等低薪岗位较多的行业进行检查和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