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北京市储备粮管理,保证市级储备粮的安全,维护粮食市场稳定。根据国务院《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由市法制办制定的《北京市储备粮管理办法》修改草案,日前开始向全社会征求意见。
据介绍,此次修改最大的特点就是将成品粮油列入储备粮品种,改变了过去单一储存原粮的形式,增强了市政府的应急调控能力。
同时,草案还明确了市储备粮可以在外埠储存,有利于稳定本市粮源供应渠道,有利于本市利用产区的仓储设施、气候条件、粮源优势降低储粮成本,便于本市避开铁路冬运和春运的高峰组织粮食调运。
草案还提出,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粮油市场信息监测预警机制,制定动用市储备粮的工作流程,适时提出动用市储备粮的建议。当全市或者部分地区粮食明显供不应求或者市场价格异常波动,或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突发事件需要动用市储备粮时,由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动用方案,报市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动用市储备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