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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国家食药监管局关于禁止餐饮服务单位采购、贮存、使用食品添加剂亚硝酸盐的公告(卫生部公告2012年第10号)

2012-06-13 卫生部 110 0
核心提示:【发布单位】 卫生部 国家食药监管局【发布文号】 卫生部公告2012年第10号【发布日期】 2012-05-28【生效日期】【效力】【备注】
【发布单位】 卫生部 国家食药监管局
【发布文号】 卫生部公告2012年第10号
【发布日期】 2012-05-28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为保证食品安全,确保公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现决定禁止餐饮服务单位采购、贮存、使用食品添加剂亚硝酸盐(亚硝酸钠、亚硝酸钾),自公告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卫 生 部 食品药品监管局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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