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自甘肃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了解到,根据加拿大食品检验署2009年5月2日紧急通报,在加拿大阿尔伯塔省一个养猪场的监测中发现了甲型H1N1亚型流感病毒。同时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第38号公告,要求禁止直接或间接从加拿大阿尔伯塔省输入猪及其产品,同时禁止邮寄或旅客携带来自加拿大的猪及其产品进境,一经发现,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根据公告要求,禁止直接或间接从加拿大阿尔伯塔省输入猪及其产品,停止签发从加拿大阿尔伯塔省进口猪及其产品的《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撤销已经签发的《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同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启运的来自加拿大阿尔伯塔省的猪及其产品,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对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启运的来自加拿大阿尔伯塔省的猪及其产品,经甲型H1N1亚型流感检测合格后方可放行。
同时该公告还要求,禁止邮寄或旅客携带来自加拿大的猪及其产品进境,一经发现,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在途经我国或在我国停留的国际航行船舶、飞机和火车等运输工具上,如发现有来自加拿大的猪及其产品,一律作封存处理。对来自疫区的交通工具作防疫消毒处理。对海关、边防等部门截获的非法入境的来自加拿大的非法入境的猪及其产品,一律在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监督下作销毁处理。该公告发布之日起,加拿大发生猪感染甲型H1N1流感的省自动列入禁止进境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