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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粮液5500万炒股损失自担 或面临行政处罚

2009-12-30 中国食品网 中食网 454 0


12月29日,知情人士告诉《财经》记者:“这事闹得太大了,四川宜宾国资委很不高兴,很可能最后是上市公司(五粮液)自己埋单。”

  12月28日上午11时,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亚洲证券成都南一环路营业部总经理庞铃无罪,这意味着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000858.SZ,下称:五粮液)炒股损失的5500万元只能内部消化。此前媒体普遍揣测,损失将由五粮液母公司五粮液集团承担。五粮液中小股东维权律师周爱文对《财经》记者说,“此事反而间接证实了五粮液未披露证券投资损失5500万元属实,导致相关年报需增利润5500万元属实。五粮液相关年报存在虚假记载,监管部门依法应给予五粮液行政处罚。”

  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三十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周爱文说,“由于刑事案件已公开认定相关事实,更加有利于对五粮液虚假陈述事实的认定,有利于监管部门尽快作出行政处罚,从而有利于中小股东的维权诉讼。”

  12月29日,五粮液收盘价31.67元,跌幅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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