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流通领域从业人员今后申领健康合格证需到指定医院体检,不再到疾控部门体检;餐饮、食品加工企业从业人员体检并核发健康合格证的工作仍然由各级疾控部门承担。这是记者12月28日了解到的。
今年6月1日,《食品安全法》正式实施,对涉及食品各领域的监管职能有了更明确的划分和规定。其中,餐饮业由卫生部门监管,食品加工企业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监管,食品流通领域由工商部门监管。
为了方便州县从业人员体检,减轻经营者及食品从业人员经济负担,省工商局要求,各地食品流通领域从业人员只要就近在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并取得健康合格证就可以上岗。西宁市经过考核确定省人民医院、青海大学附属医院、青海红十字医院、青海省中医院、西宁市第一人民医院、西宁市第二人民医院和西宁市第三人民医院为流通领域食品经营从业人员体检的指定医院,从业人员只要就近到这些医院检查自身有无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并由医院出具统一规格的健康证明文件即可从事流通领域食品经营活动。
记者同时从卫生部门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了解到,餐饮业、食品加工企业从业人员体检和健康合格证发放工作目前仍然由各级疾控部门承担,由各职能部门负责相关监管单位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