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周 斌 通讯员 阳鸿祥)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开福分局根据《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昨日对长沙源泉食品商贸有限公司经销虚假生产日期食品作出罚款6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10月29日,开福工商分局接一群众举报称,开福区金霞苑小区内有经营假冒伪劣食品行为。经执法人员调查,长沙市源泉食品商贸有限公司为提高食品销售生意,擅自将10月份从望城县某食品厂购进的七味熟食在其开福区金霞小区公司仓库内,用打码机分别打上11月2日、10日等不同的虚假生产日期,然后批发给各经销商销售。经核实,打印以上日期的食品共280余件,按批发价格计总价值2.5万余元。由于其性质恶劣,工商人员依据《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对其作出了从重处罚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