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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消保委对“谢绝自带酒水、有偿提供餐具”说不

2009-03-12 中国食品网 中食网 1011 0

  中新网杭州3月11日电(记者 童静宜 实习生 孙钰斐)“餐饮企业谢绝消费者自带酒水或收取高额开瓶费,有偿提供消毒餐具、毛巾等配套服务,是目前我省餐饮行业普遍存在的两大不公平惯例,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今天上午,在纪念“3•15”系列活动情况通报会上,浙江省消保委秘书长徐建明直指餐饮行业两大不公平惯例,“要对这两大行业潜规则说‘不’”。

  俗话说“民以食为天”,人们对食品消费要求的日益提高直接带动了餐饮业的蓬勃发展。据统计,中国餐饮行业2008年的产值达15390亿元人民币,已连续18年实现两位数的高速增长。而据不完全统计,2008年浙江省餐饮业销售总额达869亿多元,位列全国第五,吸收从业人员80万人,是浙江省扩大内需、拉动消费的重要力量。

  “今年“3•15”的主题是‘消费与发展’,为了进一步改善消费环境,促进消费,我们对浙江省的餐饮企业进行了广泛的消费调查。”徐建明告诉记者,调查发现,浙江省大中型餐饮企业总体就餐环境良好,但规模餐饮企业普遍存在谢绝或禁止消费者自带酒水或收取高额开瓶费的行为,小规模餐饮企业普遍对提供的消毒餐具、消毒毛巾要另行收费。

  据调查数据,有86%的消费者遇到饭店谢绝或禁止自带酒水、饮料,89%遇到过饭店收取消毒餐具费的情况(如消毒碗筷包、小毛巾等);而90%的消费者认为饭店设制谢绝或禁止自带酒水、饮料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98%的消费者认为饭店收取消毒餐具费不合理。此外,92%的消费者在接受调查时表示饭店提供的酒水、饮料价格太高,89 %的消费者认为饭店谢绝或禁止自带酒水阻碍了餐饮业的发展。绝大多数消费者认为这是不公平的行业惯例,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消费者反映的这些问题,从个体上看损害的是部分消费者的利益,而从整体上看是破坏了经营者与消费者的关系、损害了整个餐饮行业的经营环境,影响和谐社会的构建。”为此,徐建明建议,餐饮业要自觉调低酒水价格,主动废除禁止自带酒水的潜规则,要停止收取消毒餐具、毛巾等配套服务费,让利于消费者。

  “餐饮行业协会应该加强对餐饮企业的引导,督促餐饮企业加强自律。”徐建明表示,餐饮行业协会应倡导餐饮企业树立“安全、卫生、满意、和谐”的服务理念,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真正做到服务至上、顾客之上,为消费者营造一个公平、明白、快乐的消费环境。

  另据了解,根据此次消费评价结果,浙江各级工商部门已着手开展对县城以上较大规模餐饮企业,包括饭店、宾馆、酒店的专项执法检查行动。

  “我们会始终关注餐饮业的经营情况,适时开展集中检查,按照‘攻大奸、戒小过’原则严肃处理违法行为,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浙江省工商局副局长马柏伟表示,维护消费者权益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浙江省各级工商机关和消保委也将全力宣传、推进消费政策,共同构建和谐的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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