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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运食品须标过敏原

   2009-06-29 中国食品网中食网7370

  本报讯 (记者何颖思)记者日前从广州市质监局获悉,《亚运食品安全食品过敏原标识标注》地方技术规范已经实施,规范列出可以导致过敏反应的食品名单,要求含有名单上过敏原的亚运食品必须如实标注。以下为可以导致过敏反应的食品名单:

  含有谷蛋白的谷物(小麦、面筋、荞麦、黑麦、燕麦、斯佩耳特小麦或它们的杂交品系及其产品);

  甲壳类、贝类动物及其产品(虾、蟹、蛤、牡蛎、扇贝等);

  蛋类及蛋类产品(鸡蛋、鸡蛋清、鸡蛋黄等);

  鱼类及鱼类产品、海产品(鳕鱼、金枪鱼、三文鱼、鱿鱼等);

  花生、大豆、芝麻及其产品;

  乳及乳制品(牛奶、奶酪、奶油等);

  木本坚果及坚果类产品(榛子、开心果、腰果、核桃、杏仁等);

  蔬菜、水果、食用菌(芹菜、胡萝卜、扁豆、豆芽、苹果、猕猴桃、草莓、桃、桔子、芒果、荔枝、桂圆、红毛丹、蘑菇等);

  调料(味精、芥末、咖喱、黑胡椒、辣椒、花椒、小茴香、孜然等);

  10mg/kg或更高浓度的浓缩亚硫酸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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