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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食盐标识改版 批发价和市场零售价不变

   2009-04-09 中国食品网中食网2110

  记者日前从省盐务局获悉,本月开始,我省小包装袋食盐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全部更换规范标识的包装,但批发价和市场零售价则维持不变,并确保市场供应。

  据了解,广东省食盐包装是根据国家《食品标识管理规定》进行标识改版的,目的是为加强对食品标识的监督管理,规范食品标识的标注,防止质量欺诈,保护企业和消费者合法权益。记者昨日在广州一些超市的食盐专柜看到标识改版后的精制盐、海精盐、日晒盐等普通碘盐,与旧版对比,包装上的规范标识增加了食盐产地说明,更新了碘作用的解释,标明了碘盐新标准碘含量20-60毫克/千克取代原来的20-50毫克/千克的旧标准。

  省盐务局有关人士表示,去年我省生产加工的碘盐合格率高达99.16%,并从9月1日起按照国家《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要求,启用规范化的包装标识。为减少因储存大量旧版包装袋带来的经济损失,经省质监部门同意,我省旧版食盐小包装袋延长使用至今年4月1日,从本月开始,不符合国家食品标识规定的食盐一律不得出厂。我省食盐包装标识改版后,批发价和市场零售价保持不变。此外,目前我省碘盐加工生产能力超过50万吨,各地储备充足,完全可以满足全省城乡的碘盐市场供应。(记者/吴旦颖通讯员/冯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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