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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认定属于通用名称 “兰贵人”茶叶商标被判撤销

   2009-01-12 中国食品网中食网10970

    海南一家茶场把“兰贵人”注册成自己的商标,遭到茶业协会的强烈反对,原来在广大南方地区,“兰贵人”是一种添香加味乌龙茶的通用名称。市一中院近日做出判决,撤销茶产品上注册的“兰贵人”商标。

    2003年5月,海南澄迈万昌苦丁茶场在茶、茶叶代用品、冰茶、茶饮料等商品上注册了“兰贵人”商标。消息传出后,海南省茶业协会立即表示反对,他们称“兰贵人”是茶品通用名称,起源于台湾生产的“人参乌龙茶”,原料以高山乌龙茶配以桂花、洋参粉等,经均匀搅拌并烘干而成。该茶品广泛生产、流通于海南、广东、广西、云南、福建等地,不应被注册为商标,因此海南省茶业协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撤销注册申请。此后,商评委裁定撤销该商标。海南澄迈万昌苦丁茶场不服,将商评委起诉到市一中院。

    市一中院审理认为,“兰贵人”这种茶品虽然在全国尚未完全普及,但在福建、广东、广西、云南、海南等五省区已经获得广泛认可达八九年,属于添香加味乌龙茶这一拼配茶品的通用称谓。原告海南澄迈万昌苦丁茶场在使用“兰贵人”商标时,起名为“椰仙兰贵人”,以区别于其他厂家生产的“兰贵人”茶,显然也是把“兰贵人”作为茶的品名使用,说明这确实是通用名称。

    法院判决撤销“兰贵人”商标在茶、茶叶代用品、冰茶、茶饮料商品上的注册,在其余商品上的注册予以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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