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本报最近三天关于有餐饮单位销售加了添加剂的“鲜榨果汁”、但多数消费者并不知情的报道,武汉市市长阮成发等多位领导相继作出批示,要求予以调查、整治、规范。
武汉市政府办公厅人士昨介绍,阮成发市长5日就此事批示:请岳勇同志组织食品监管局等部门进行专项整治,并制订制度,从根本上解决。
武汉市副市长岳勇对此事批示:请市“食安会”(编者注:武汉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组织相关部门检查,对添加非食用添加剂要严肃处理和打击;请商务局召集市餐饮协会单位开展自查自律,相关情况报食安会。
武汉市副市长胡绪鹍批示:请武汉市工商局重视,并进行查处。
武汉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有关负责人昨表示,接到上级批示后,该办迅速组织安排卫生、工商、质检、商务局等部门,对全市“鲜榨果汁”进行检查,截至昨日,检查仍在紧张进行中。该负责人称,等检查结果出来后,各职能部门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从目前了解的情况来看,‘鲜榨果汁’的名字肯定有问题,称‘鲜榨’是不合适的。”(记者张乐克 闻蔚)
武汉市卫生局发出紧急通知 调查餐馆现榨果汁制作规程
5日,武汉市卫生局发出“关于深入开展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行动、加强餐饮单位果汁制售监管的通知”.通知节选如下:
各区卫生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发展局、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教文卫局、市卫生监督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月4日和1月5日,楚天都市报刊登了酒店鲜榨果汁的系列报道,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并作出重要批示。当前,正值全国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的第一阶段,为保障市民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提高我市餐饮业食品卫生安全管理水平,促进餐饮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市领导的重要批示精神,现将有关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各区要针对媒体所曝光的食品安全问题,在近期组织对管辖范围内的酒店、餐馆开展一次全面的监督巡查,并结合专项整治第一阶段的工作任务,全面掌握餐饮单位现榨果汁制作过程中食品添加剂的使用量、使用范围及操作规程等,排查食品安全隐患。
二、市区卫生监督机构要加强对管辖范围内宾馆、酒店、歌舞厅、茶社、KTV等场所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食品添加剂采购台账记录、食品原料仓库、果汁加工专间(场所)等。对未取得现榨果蔬汁卫生许可的单位,严禁现场加工制售果蔬汁;对发现的未取“QS”标志或标识不全的添加剂要予以封存;对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经营单位,要立案查处。
三、取得现榨果蔬汁加工许可的餐饮单位应规范果蔬汁加工的操作规程。同时,采购食品添加剂时应索取发票等购货凭据,并做好采购记录,便于溯源;向食品生产单位、批发市场等批量采购食品的,还应索取食品卫生许可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等。现榨果蔬汁是指以水果或蔬菜为主要原料,以压榨等机械方法加工所得的新鲜果汁或蔬菜汁,餐饮经营单位不得将浓缩果汁调配产品作为现榨果蔬汁销售。
四、市区卫生监督机构应从即日起开展果蔬汁现场抽样工作,区级负责抽检15件,市级负责抽检20件,检测结果应于1月20日前上报市卫生局监督处,检测项目为: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致病菌、防腐剂、色素等。目前,我国没有专门针对鲜榨果汁制定的卫生标准,相关检测项目应结合现场检查情况,并参照《果蔬汁饮料卫生标准》GB19297-2003和《食品添加剂卫生标准》GB2760的有关规定。(记者陈媛 通讯员袁英红)
武汉市工商局发出消费提示
消费者有权知道果汁饮品具体成分
对本报连续三天关于酒楼“鲜榨果汁”的相关报道,武汉市工商局在进行相关调研后,昨发布消费提示。并指出,经营者有义务向消费者明示鲜(现)榨果汁的具体成分和制作工艺。
该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处相关负责人指出,《消法》第19条明确规定:“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服务的真实信息”,这是经营者的义务。酒店、餐馆在销售果汁饮品时,应对果汁的成分、制作工艺等事项进行如实明示。《消法》第8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因此,市民在就餐时,有权询问果汁饮品的成分、制作工艺等,如“是否现场压榨?”“是否掺水、掺了多少?”“是否使用食品添加剂”等。
该局法规处相关负责人称,按照一般理解,鲜(现)榨果汁应由水果现场压榨、搅拌而成,如果经营者在未如实明示的情况下,将调配、还原的果汁饮品,冠以“鲜(现)榨果汁”的名义,就涉嫌“对商品或服务做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对此,工商部门可予以立案查处。该负责人还表示,“鲜(现)榨果汁”是容易引起歧义的概念,经营者有义务主动将相关事项明示,让顾客充分知情、自主选择。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就是维护企业的长远利益。
该市工商局表示,不排除采取向涉事餐饮业户下达“行政指导意见”等进一步措施的可能。 (记者张乐克 通讯员张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