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椰子汁喝吐人 商家赔了6000元

2012-03-05 160 0
核心提示:近日,盘龙区工商局龙泉分局接到消费者唐先生投诉称,他在龙泉街道办事处秧田坝村一食品店购买椰子汁给小孩喝,喝后小孩出现呕吐

近日,盘龙区工商局龙泉分局接到消费者唐先生投诉称,他在龙泉街道办事处秧田坝村一食品店购买椰子汁给小孩喝,喝后小孩出现呕吐现象,怀疑椰子汁有质量问题。

  分局接投诉后,及时派出执法人员到现场调查了解情况,并联系供货商到场协助调查解决。商家现场提供了该产品的检验报告、进出货单,确认唐先生投诉的该批次产品属于合格产品。但工作人员仔细检查消费者喝过的椰树牌椰子汁罐体后,发现椰子汁罐体有破损迹象。在该孩子体检无恙后,分局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消费者提出赔偿6万元经济补偿,但商家只同意赔付补偿费500元,差距过大,无法达成协议。

  经龙泉分局工作人员多次协调,根据《云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的相关规定,因为经营者能够提供该批次质检报告证明产品属于合格产品,因而仅需赔偿医疗费、治疗期间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费用,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在“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销售”,只有在“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被侵权人才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消费者要求的赔偿过高,超出了法律保护的范围。

  本报讯 刚买了价值4万的玉石貔貅却有裂纹,而且商家不退货,怎么办?近日,盘龙世博消协成功调解一起消费者购买玉石貔貅发现有裂纹的投诉,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4万元。

  据了解,消费者孙女士称其于2011年12月到昆明旅游时在世博园内某珠宝有限公司购买玉石貔貅,回到石家庄后发现有裂纹,不满意要求退货。但商家认为玉石属易碎商品,商家认为万一是消费者保管不当造成的也有可能,所以商家不退货。

  因消费者不在现场,给调解带来了很大的难度,工作人员针对玉石的特殊性进行了耐心细致的说理和调解,多次和消费者电话联系,在执法人员往返多次协调后,最后双方达成协议:由该珠宝有限公司一次性退还消费者全部货款4万元,消费者孙女士将货物邮寄给商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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