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哈尔滨10月21日专电 (记者熊琳) 在越来越多的涉及食品和药品的突发性公共卫生安全事件中,人们总是能够听到“召回”这样的字眼,我国首部针对乳品行业的条例《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中也明确规定了婴幼儿奶粉的召回制度。那么究竟何为食品的召回制度?记者就该问题走访了哈尔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处的副处长李莹。
据李莹副处长介绍,召回制度是国家对于一些重要产品发生质量问题之后所采取的一项紧急措施。召回的产品除了食品之外,还有玩具、汽车等等。根据被召回产品的不合格、危害或者缺陷的程度,我国目前将召回的级别分为若干等级。召回的具体工作由政府和企业共同负责,产品质量轻微不合格时,企业可以进行主动召回,当产品质量出现严重缺陷时,政府责令企业召回。
按照我国10月9日颁布施行的《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乳制品生产企业发现其生产的乳制品不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存在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危险的,立即停止生产,并报告有关主管部门,告知销售者、消费者,召回已经出厂、上市销售的乳制品;对召回的乳制品应当采取销毁、无害化处理等措施,防止其再次流入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