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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界食品游走于“身份界定”真空

2012-02-20 经济导报 157 0
核心提示:  近日,国家工商总局出台规定,要求对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临界食品)在经营场所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17日,经济导报记者对

  近日,国家工商总局出台规定,要求对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临界食品)在经营场所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17日,经济导报记者对济南多家超市进行探访发现,仅有少数几家超市设有“临过期食品区”,然而多数临界食品即将过期的食品仍未摆放在“临过期食品区”,且多化身赠送品。

  导报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即便是“赠送”、“打折”,也未必能将所有产品在过期之前完全处理,过期食品的处理已成为某些超市的“商业机密”。

  多捆绑销售

  “特价销售”、“买×赠一”等市民常见的买赠、捆绑销售已成为超市处理“临界食品”的流行招数。17日,导报记者走访济南部分大润发、银座购物广场、乐购等连锁超市发现,其处理“临界食品”的做法大同小异,且大多没有明确提示。

  在泉城广场附近某超市,导报记者发现,生产日期为2月12日的某“无蔗糖发酵乳”(保质期21天)被作为单品原价销售。生产日期为2月1日的“无蔗糖发酵乳”则被当做赠品,与其他生产日期为2月9日的产品捆绑销售,旁边的超市促销员不断向路过的消费者推销这种打包产品。

  在该超市,导报记者发现,不仅此类保质期较短的发酵乳在临过期前进行打折或者赠送,保质期长达90天的优酸乳,也多在临过期前捆绑销售。

  无独有偶,乐购超市的某品牌“无蔗糖发酵乳”促销买六送二,赠送的是还有4天就过期的乳制品(2月21日过期)。

  概念模糊

  “关键是没有明确的界定‘临界食品’的标准,而且这一要求并无强制性,导致‘醒目提示’执行多不到位。”济南市工商局办公室主任王冰接受导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国家工商总局出台规定后,各大超市虽陆续设立了“临过期食品区”,但多数超市仍延续降价促销的做法。

  银座购物广场华信店主管食品安全工作的黄姓科长告诉导报记者,对于何为“临界食品”,没有接到相关部门明确的指导规定。在该店,“超过保质期2/3时间的就会摆放到‘临过期食品区’,超过保质期4/5时间的,就被强制下架。”

  部分食品去向成谜

  在泉城广场附近某超市探访时,导报记者发现,该超市工作人员正在填写一张“商品退厂单”,并不时询问各产品相应促销员的清点数据。

  “如果出现过期未售完,一般会集中销毁或直接扔掉。”当导报记者询问过期食品如何处理时,该工作人员说。

  当导报记者询问何种商品会进行退厂处理时,该工作人员显得格外谨慎,仅透露“我们会把出现破损和临过期的部分产品退给厂家”。

  当被问及“破损产品退厂后会如何处理”、“其过程有无监管部门监督”等问题时,该工作人员则拒绝回答,并找来超市值班主任。在得知导报记者来意后,该值班主任以见客户为由迅速离开。

  与上述超市婉拒采访不同,银座购物广场华信店超市总经理谷阳告诉导报记者,“如果出现即将过期的产品,都严格执行集中销毁处理,然后当成垃圾扔掉。”从经营方面考虑,超市一般会根据市场需求控制进货量,尽量保持进销平衡。“同时,严格规定超过保质期1/3时间的产品不得采购,集中销毁的情况也较少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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