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月16日电 据发改委网站消息,1月15日发改委公布了《关于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办法》,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方便面、食用植物油、乳品生产行业的大企业提价需直接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报。
该负责人表示,实行提价申报和(或)调价备案的品种范围主要是成品粮及粮食制品、食用植物油、猪肉和牛羊肉及其制品、牛奶和奶粉、鸡蛋、液化石油气等重要商品。
对于什么样的企业需要申报和备案,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办法》中规定,对达到一定规模的生产企业实行提价申报;对达到一定规模的批发、零售企业实行调价备案。提价申报主要集中在国家和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达到一定规模的企业的界定,要根据情况由受理申报的价格主管部门报请同级人民政府确定。调价备案主要是在市、县两级价格主管部门,由市(地)级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审核批准。规定“达到一定规模”,主要是考虑列入干预的品种,均是市场竞争比较充分的产品,不可能、也没有必要要求所有的企业都向价格主管部门申报和备案。列入政府价格干预范围的应当是在当地市场占有较大份额,价格变动对当地市场影响较大的企业。
此外,考虑到方便面、食用植物油、乳品生产行业市场集中度较高,少数大企业生产的数量在全国市场占有较大比重,因此,规定上述行业中占市场份额较大的企业直接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