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7日下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分组审议食品安全法草案。因现行食品安全监管体制需要适时加以调整,草案确立了分段和统一相结合的监管体制。这成为了今天常委会组成人员分组审议时关注的焦点。
目前,我国对食品安全实行分段监管的体制,客观上存在着部门职能交叉、责任不清的现象。
金烈委员认为,草案关于监管体制的规定,没有解决目前存在的多头管理、谁也管不住的问题。“草案对各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划分也不够清晰,不利于操作执法。”他说。
刘振伟委员表示,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目前面临的一个主要问题,是监管部门太多,各管一段,有些事职责交叉,有些事又没人管,出了问题无法问责。“这个问题如果解决不了,食品安全法的制度设计就是再周到,在落实中也要打很大折扣。”他建议认真研究监管体制,彻底解决监管过于分散的问题。
列席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徐秀玉表示,她不赞成食品安全监管涉及太多部门。“只有减少管理部门,才能理顺关系,也更有助于食品安全法的贯彻和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