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提高监督管理效能,26日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食品安全法草案,对现行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进行了调整。
国务院法制办有关负责人介绍,食品安全分段监管体制有利于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对改善食品安全状况,也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实践中这种体制也出现了一些新问题,主要是对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信息公布等不属于任何一个环节的事项,由哪个部门负责不够明确,客观上又产生了部门职能交叉、责任不清的现象。
草案规定,县级以上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标准制定、食品安全信息公布、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以及有关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的制定,由国务院授权的部门负责。
草案同时规定,国务院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制作出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