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臧云和两个朋友在东来顺广内餐饮公司用餐后,每双一次性筷子被收了1元钱。臧云称东来顺未告知筷子收费,诉至法院讨要3双一次性筷子费用。昨日,宣武法院开庭审理此案,东来顺称饭前已告知原告筷子收费,而且1元钱筷子已成为餐饮行业的惯例,原告应该知道。
消费者 餐后被收一次性筷子费用
臧云诉称,今年9月13日中午,他和两个朋友到东来顺广内餐饮公司吃饭,饭后发现每双筷子收费1元钱,东来顺工作人员称这是一贯做法。
臧云认为,被告应该为消费者提供筷子等就餐工具,对餐具收费是违约行为,并且没有告知自己筷子要收费,侵犯了自己的公平交易权和选择权。臧云起诉要求东来顺退还3元钱的一次性筷子费用。
东来顺 未强迫消费者使用收费筷子
东来顺广内公司辩称,臧云使用的筷子上写着“工本费1元”,臧云使用前应该知道筷子是收费的。
东来顺称,由于主要经营涮肉,消费者反映普通筷子不方便夹肉,所以专门研制了有螺纹的收费筷子,而且饭店没有强迫臧云使用这种筷子,如果臧云提出要普通筷子,服务员肯定会换的。
“1元钱筷子已经成为行业的惯例,许多饭店都有,臧云肯定知道有1元钱筷子的存在,他的起诉是滥用诉权,哗众取宠。”东来顺广内公司代理人当庭说。
由于双方均不同意调解,此案将择日宣判。
律师 餐馆提供收费餐具应先明示
昨日,北京长济律师事务所律师朱寿全认为,如果饭店想提供更好的服务,提供更加精致的收费筷子,那么必须得明示给消费者,这样消费者才有选择权,如果饭店没有明示,事后再收钱,那就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