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州市政府为加强食品安全质量监管的会议上,该市的负责人称近期要抓几个违反食品安全方面法律的典型,要加大对违法者的惩罚力度,要让违法者倾家荡产,提高其违法的成本。(8月21日《南方都市报》)地方政府有这样的决心当然是一件很令人振奋的事情,但在欣喜之余,也产生出些许隐忧。
平心而论,近年来这样的官员表态是颇为流行的,“要让什么什么倾家荡产”这样的豪言壮语,不是第一次听到,这样的话让人感觉到的是“人治”的味道,而不是“法治”的精神,会容易让人产生错觉——这是不是在不点名地批评有关执法部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呢?或者,如果是因为我们的法律条款没有与时俱进,处罚标准过低,脱离了现在的经济水平,那么立法部门应修改相应法律条款。
其实,提高违法的成本不是靠抓典型、杀鸡吓唬猴子这样的传统思路,而是要靠严格的执法,真正将墙上的标语付诸行动。提出一些貌似有威摄力的口号、一两次运动式的市场秩序整顿行动,只可能在短期内、在表面上见效,只会让违法活动在短期内收敛一些,或变得更加隐蔽,一旦风声过后,又会故态重现。
食品安全方面出了问题,跟监管者的责任是分不开的。在不同的法律环境下,企业的行为是不一样的,而在相同的法律环境下,不同所有制形式的企业的行为方式又是高度一致的。所以,现在我们在食品安全方面面临的问题,不是一个简单的企业经营者黑心的问题,而是市场管理能力亟须加强的问题。我们不能够将消费者的食品安全寄托于企业经营者的自我道德约束上,在没有法律严格制约的条件下,制售“黑心”食品危害百姓的人决不会主动收手。
抓几个违反食品安全方面法律的典型,甚至让他们倾家荡产,不会持久地使市场秩序好转。市场秩序的改善还要依赖一个透明、高效的市场监管系统,依靠一个高效的司法、执法系统。
实际上,地方有关负责任人应该拿出勇气正视市场监管方面的不足,将“要让那些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市场监管者下岗”的豪言壮语勇敢地讲出来。